司法考试的规律性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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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规律性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其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