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考试都有哪几种题型啊?有X型题型吗?
关注:33837  答案:1  悬赏:40
离问题结束还有
  • 待解决
  • 2017-09-30 09:21
最佳答案
暂无最佳答案    我来回答
全部回答
  • 1楼
  • 2017-09-30 09:28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型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客观题
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客观题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相关信息
  • 在生活中听惯了好话的孩子有什么坏处
  • 过年宝宝压岁钱怎么处理?
  • 代替孩子选择有什么坏处
  • 怎样改变孩子的“爱玩不爱学”的问题?
  • 孩子为何会出现撒谎现象?
  • 孩子小时候害羞应该怎么做
  • 如何发展孩子的自主能力呢?
  • 体罚孩子所造成的最恶劣后果是什么呢?
  • 如何让孩子宽容待人呢?
  • 如何机器孩子的好奇心?
  • 811经济学
  • 516分高考
  • snow意思
  • 社团申请书。
  • 学位证+没有
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本段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编辑本段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编辑本段
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