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代理实务》复习资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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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问题结束还有
  • 待解决
  • 2017-09-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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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2017-09-30 09:57
1、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 2、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50年;56-58年;62年;82年。) 确定土地所有权 1、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50-53年;56年;62年;82年;86年。 2、确定土地所有权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与集体的界限;国有推定原则;征用标志;土改的所有证;《60条》规定。连续20年。 集体之间的界限:现实确定;道路、水利分属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重复征用土地:先前未用造成闲置的,确定给后者;先前撤消等又迁回的,还先者。 贯彻《60》之前,按现在使用情况确定;之后的,按《60》规定确定。 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界线清楚、合法的,按界定面积。 3、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