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的任职条件,是如何 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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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应具备下
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 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 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 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 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
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 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
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 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 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