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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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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3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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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2017-09-30 09:08
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 《关于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软考办[2005]1号)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中心分别受信息产业部和日本经济产业省委托,于2005年3月3日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再次签署了互认的协议。中国的程序员、软件设计师和系统分析师考试,早在2002年1月31日实现了中日互认,这次互认增加了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两个级别。 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级别对应表 中国的考试级别 (考试大纲) 日本的考试级别 (技能标准) 系统分析师 系统分析师 项目经理 应用系统开发师 软件设计师 软件开发师 网络工程师 网络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数据库工程师 程序员 基本信息技术师 中韩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 《关于中韩信息技术考试标准互认的通知》(软考办[2006]2号) 在中国信息产业部和韩国信息与通信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于2006年1月19日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考试标准,签署了相互认证的协议。 中韩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级别对应表